
曾女士在浙江工作,时常做一些医美项目。2024年5月,她在江苏省徐州市学习身体调理课程时认识了李女士,对方自称是一名有13年经验的整形手术医生,并推荐了不少医美项目。曾女士和李女士聊了几次后,决定去李女士在徐州市沛县某商业办公楼的整形机构做项目。该机构位于9楼,没有挂牌子,面积约100平方米,装修很好,有两名工作人员。从那时起,曾女士常常去李女士处做医美项目。根据转账记录显示,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,她先后向李女士转账24.8万余元。

9月24日,曾女士找李女士做医美项目,李女士在她眼眶周围打了濡白天使、艾塑菲等。打针快结束时,曾女士感觉头晕、眉心痛、眼睛痛。李女士解释说这是晕针,眼睛看不清是因为打针后周围红肿,消肿就可以恢复。但曾女士知道她自己不晕针,于是询问是否需要叫救护车。李女士让她休息一下就能好。三天后,曾女士的右眼视力仍未恢复,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“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(右眼)”。

曾女士随后前往浙江、北京、西安等地求医,但均被告知已错过最佳治疗时间,右眼无法恢复。她希望追究李女士的刑事责任,遂报警并投诉至沛县卫健委。根据《卫生监督意见书》显示,李女士开设的场所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,且她本人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。沛县卫健委认为李女士是非法行医,并已向沛县公安局移交此案。

然而,警方并未刑事立案。沛县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,徐州市医学会只能对有执业证的医生进行鉴定,李女士是非法行医,所以无法鉴定,只能通过司法鉴定。曾女士联系多家司法鉴定机构,但因无法提供李女士使用的药物而陷入僵局。
李女士否认给曾女士眼眶周围打针,称当天曾女士来店里做的是私密项目。她还表示,曾女士删除了一些对她有利的聊天记录。关于近25万元的转账,李女士说曾女士使用她的产品,并非她赚取这些钱。曾女士对此不认可,称聊天记录已经非常清楚。
沛县卫健委一相关负责人表示,他们已经将案件移交公安,但警方拒绝受理。警方退回案件的理由包括要求补充病历、提供注射药品说明书和鉴定报告等。沛县公安局汉源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,此事由卫健委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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